邯郸市肥乡区东方城小区电梯故障频发多次发生坠梯困人隐患威胁居民生命安全

时间:2026/9/14 8:11:18 来源:新华青年法律咨询网 阅读:10000

 

近日,邯郸市肥乡区东方城小区多名业主反映,小区单元电梯长期维保缺失,故障接连发生,频繁出现困人、电梯下坠险情,有业主带孩子乘坐电梯时遭遇电梯从6楼坠落至负一层并发生剧烈撞击,居民日常出行安全难以保障。 

据业主介绍,涉事单元共有54户居民,单元内配备两部电梯,但电梯常年“轮番罢工”,经常一部电梯损坏,一修就是两三个月,整个单元几十户居民只能依靠剩下一部电梯出行。而仅剩运行的电梯故障不断,两天一小坏、三天一大坏,一天故障两三次属于常态,电梯内困人事件时有发生。

 邯郸市肥乡区东方城小区电梯故障频发多次发生坠梯困人隐患威胁居民生命安全


有业主讲述亲身险情:本人曾遭遇电梯从7楼坠落至负一层;第二次带着孩子乘坐电梯时,电梯突发故障,从6楼直接坠落到负一层,轿厢猛烈撞击,孩子当场摔倒在地。此次经历给大人和孩子都造成严重心理阴影,一家人至今不敢乘坐电梯。

业主多次就电梯安全问题向物业公司沟通反馈,但物业仅反复口头答复电梯正在维修,始终没有彻底排查、解决根本故障隐患。面对居民对于安全的担忧,物业甚至以电梯有保险回应居民,让众多业主感到不安。不少业主表示,保险只能事后赔付,无法提前规避伤亡事故,居民的生命安全不能依靠保险兜底。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物业)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维保单位每月开展至少1次维护保养,电梯必须每年完成法定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业主称,电梯长期反复故障,说明维保工作流于形式,电梯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居民迫切希望相关监管部门尽快介入,现场核查电梯年检资料、维保记录,全面排查电梯设备故障根源,对存在安全隐患电梯责令暂停使用,督促物业和维保单位彻底检修设备,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守护小区居民出行安全。

温馨提示:业主呼吁,希望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尽快实地调查处置。